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灌南县灌河(堆沟港镇、田楼镇段)非法码头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7日
灌南县灌河(堆沟港镇、田楼镇段)
非法码头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环保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省“263”专项行动要求,持续推进“河长制”和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五项行动”,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灌南县灌河(堆沟港镇、田楼镇段)非法码头进行整治,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范围
整治对象为灌河(堆沟港镇、田楼镇段)非法从事港口经营的码头。主要包括:(一)码头建设不符合相关规划;(二)严重影响河道防洪安全;(三)未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四)未依法核发港口经营许可证;(五)未经海事管理机构批准;(六)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七)不符合饮用水源地保护或生态红线管控要求等。
二、整治目标
通过规范提升、拆除整合等方式,加大整治工作力度,规范一批符合规划和产业政策、具备经营条件的港口码头,取缔一批严重影响生态安全、供水安全、航运安全和防洪安全的非法码头,建设一批符合规划的砂石集散中心。
2018年10月8日前,非法码头一律停止作业,并完成拆除工作;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拆除场地清理,开展生态修复。
三、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属地负责。乡镇和园区是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辖区内非法码头的整治工作。县非法码头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县非法码头整治工作。
(二)因地制宜,科学治理。对非法码头的基本情况进行详细摸底,非法成因进行充分分析,科学出台分类整治清单。按照“规范一批、取缔一批、建设一批”的指导思想,通过规范提升、拆除整合等方式进行综合整治。
(三)疏堵结合,合法经营。将非法码头整治与全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相结合,按规划合理布局若干砂石集散中心,培育合法经营主体,壮大经营规模,保持全县建材市场稳定,满足城市建设发展需要。
(四)标本兼治,长效管理。坚持治标与治本并重,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巩固整治成果。对拆除后的非法码头,加强跟踪督查,落实生态修复措施。对于新发生的违建行为,严格按照《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在建非法码头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灌政办发〔2018〕28号)要求,第一时间依法予以拆除。
四、实施步骤
(一)摸清底数,制定方案。各有关乡镇和园区要充分认识此次行动的重要意义,成立清理整治行动工作组,明确责任人。对辖区内码头进行全面核实,按照“一企一档、一机一档”的要求,全面统计上报辖区内非法码头清单,针对整治重点难点,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
(二)停止经营,分类整治。从水利、交运、港口、环保、安监等部门抽调业务骨干成立整治督查工作组,配合乡镇、园区对所有非法码头逐一核查。各乡镇、园区要采取必要措施,确保非法码头停止经营,对不符合相关规划、无港口经营许可证,存在环境污染、安全隐患的非法码头依法予以取缔,并拆除到位,必要时可提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符合规划、具备补办手续条件的码头督促企业按程序补办到位。
(三)科学规划,合理布点。积极推进《灌南县内河港口总体规划》编制报批工作,确保规划立足现状、放眼长远、切实可行。在整治过程中,在乡镇统一配置砂石售卖点,确保当地砂石建材价格稳定,乡镇对售卖点的选址予以协助。待规划批复后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开工建设砂石集散中心。
(四)加强督查,巩固成果。由县督查办对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并及时进行通报。完善日常巡查机制、部门联动机制,坚决杜绝新的违建码头产生。对拆除后的非法码头,要安排相关单位及时清理场地,结合城乡建设、水利等规划,采取生态修复、合法开发建设等措施,依法合规利用临水资源,铲除非法码头的滋生土壤,防止死灰复燃。
五、部门职责
乡镇、园区管委会: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的非法码头清理整治工作,确保本次清理整治行动落实到位,确保辖区内无违法违规码头,同时做好本次清理整治行动的宣传、解释和维稳工作。
灌河海事处:负责查处灌河水域非法浮吊船及“三无”船舶非法作业行为,禁止船舶停靠非法码头,与驻地公安和(或)边防公安部门一起,开展水上联合巡查执法。
县纪委、监委:对在非法码头整治过程中弄虚作假、逾期未完成清理整治任务或整治完成后日常监管不到位导致出现死灰复燃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对参与非法码头建设、经营与管理,阻挠整治的机关工作人员,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县信访局:负责协助乡镇和园区做好信访稳定工作,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信访处理进展情况。
县公安局:负责超载超限等非法运输车辆的查处,坚决打击地方黑恶势力在清理整治中的违法行为,负责对干扰执法、暴力抵制清理整治行动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打击,保障整治行动的顺利开展。配合灌河海事处,开展水上联合巡查执法。
县财政局:负责指导专项资金使用。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港口经营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县交运局:配合公安部门对超载超限车辆进行查处,对运输车辆的营运资质进行集中整治。
县港口局:负责《灌南县内河港口总体规划》编制报批工作,为整治工作提供政策依据,为码头建设提供业务指导。
县水利局:负责依法查处非法占用滩地行为,全面梳理全县滩地占用情况,对有占用协议经营砂石、粮食等的滩地进行依法收回。
县国土局:负责非法码头、堆场等违法用地的查处。
县安监局:负责非法码头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协调、指导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查处非法码头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县城管局:负责非法码头违建的整治和查处,配合做好非法码头拆除工作。
县房屋征收局:负责对非法码头水工及吊机进行评估。
县环保局:负责查处非法码头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对无环评手续违法进行码头经营的主体依法予以查处,并合理分配生态红线补偿资金。
县经信局:负责指导码头停电手续的办理。
县税务局:负责非法码头经营企业的税费征收,确保应征尽征,严肃查处偷税漏税行为。
县消防大队:负责对非法码头经营企业消防手续情况进行检查,对未取得消防验收意见书、存在火险隐患的企业进行依法查处。
县供电公司:负责对非法经营码头的生产场所实施断电,依法处理私自接通电源行为。
县法制办:负责为整治工作提供法律、法规支持,对非法码头经营企业租赁、承包合同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县“263”办:会同县督查办对乡镇、园区和部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督查发现的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
县督查办:负责对乡镇、园区和部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督查发现的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乡镇和园区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增强紧迫感,成立专门工作机构,一把手负总责,将非法码头整治纳入“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工作中,充分发挥“河长制”的作用,倒排工作期限,挂图作战,确保按期完成整治任务。
(二)强化督查考核。将非法码头整治工作完成情况列入县政府对乡镇政府、园区及部门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对整治工作中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乡镇、园区和部门酌情加分;对逾期未完成工作任务的乡镇、园区及相关单位及时通报;对因推诿扯皮、反应迟缓、工作不力而影响整治工作推进的将严肃追责。
(三)确保社会稳定。加强舆情引导,统筹做好非法码头整治和社会稳定工作,加强与相关企业和经营人的沟通,宣传相关法律、政策。同时,宣传部门要密切关注网络、报纸等舆论动态,及时做好相关舆情处置工作,加强正面引导,防止过度炒作,确保社会稳定。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7日印发